2012枣庄中考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方法
一、《审查表》由考生父母(或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7日到其属地计生办凭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还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父母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信申报领取;两女户考生要有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两女证明信,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申报领取,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要现场检查微机信息,依据日常管理情况先发放表格,并作为“特殊审核考生”待进一步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表格)。计生办对发放的《审查表》进行编码(编码统一设置为区(市)、乡镇(街办)编码+“0001”至“9999”),并规范填写《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发放审核情况登记表》,领表人签字,保留以上证件,并告知公示时间和证件退还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表》要如实填写,字体工整,不得空项(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意见除外);要特别告知考生父母注意考生姓名、报考第一志愿学校名称和准考证号码的填写,如果因为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而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责任自负;要坚持考生父母姓名与其身份证、户口本、计生管理档案的一致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填写要具体、准确,将作为计生部门审查的主要依据。
三、表格填写完毕后,可当场交给专职办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日后再交,交表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下午5点,落实交表签字制。
四、5月10至17日,乡镇(街办)、村居计生人员联合初审。审查时,除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准考证复印件等证件外,重点是以微机管理信息、村(居)计生工作人员意见和入户走访调查实际情况为依据;经核查是独生子女的或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的,先由经办人签署“××之子(之女)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意见并签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字),再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由经办人签署××之子(之女)不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意见后签名,收回《审查表》,分类存放。把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审查表》按照从小到大的编号顺序排列,录入《枣庄市2012年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信息表》。报考学校名称与附表《枣庄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称》一致。考生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年4位数字、月2位数字,月份不足的用“0”补充,例如:出生年月为1999年2月填写为“199902”。准考证号码以文本格式输入。
五、5月19—22日,区(市)人口计生局对各乡镇(街办)计生办上报的《审查表》统一复核、审定,在市教育局提供的程序中作出标记,做到审定情况与微机信息一致。审核出信息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由区(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公示,告知考生。
六、5月24日前将经审核的名单和电子版报市人口计生委集体会审,市人口计生委将随机抽查。5月30日送市教育局确认。
七、市教育局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考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示期过后,实施加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特殊审核考生”和“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审核,对考生户口不随父、母的,或父、母户口本上有其他子女的(备注“特殊审核考生A”),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慎重办理;对考生父母是人户分离人员(备注“特殊审核考生B”),由考生母亲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协商后,由主管方(计生档案管理方)负责发表和审核;对人口计生部门未将考生父母纳入日常管理与服务,缺少微机信息的(备注“特殊审核考生C”),由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发表和调查核实。对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标准执行,绝不能放宽政策、乱开口子,更不能上推责任,要借助好本次审核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属地化管理服务体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各自的审查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再受理对《审查表》的审核。